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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13 15:07:2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6月4日—6月8日,我厅依据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网上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统一组织学历学位验证,并将验证情况上传认定系统。


  6月11日—6月19日,申请人员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过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6月11日—6月20日,各高校组织本校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完成本校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初审。


  6月25日—6月29日,我厅集中对申报人员网上材料进行复审。


  7月2日—7月3日,各高校登录认定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加盖学校公章。受委托高校还须登录认定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栏填写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7月4日—7月6日,各高校携带申请人员花名册、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仅限受委托高校提供)到济南市名雅千佛山宾馆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各高校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名雅千佛山宾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9号。


  五、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对本校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出妥善安排。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审核、认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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