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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13 15:07:2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等...


                                      鲁教师字〔2018〕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在校学习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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