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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位审核验证。申请人学位为博士的,我厅将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统一进行学位验证。学位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将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所在高校或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照学位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组织体检。各有关高校组织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确定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五)材料复审。我厅、受委托高校对申请人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进行复审。
(六)资格认定。我厅、受委托高校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对不予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以书面方式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告知申请人员,并说明理由以及权利救济的渠道和期限。教师资格证书一律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四、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