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精选9.9元!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文章 > 翻译考试 > 正文

北京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及翻译硕士目录

发布时间: 2020-09-28 09:25:1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北京大学   浏览次数:


1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1.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2.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 依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以招生名额为限依次录取。

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五)调剂与录取

1.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校内调剂。针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校内调剂生源均不足的情况,我校各院系可统筹本院系相关专业生源实际情况,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院系内调整。

2.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

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3. 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 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 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 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2.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 2 年或 3 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学金

1 . 有 关 北 京 大 学 奖 助 学 金 具 体 规 定 请 见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 网 址 :

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 . 有 关 国 家 奖 学 金 具 体 规 定 请 见 学 生 工 作 部 网 站 ( 网 址 :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 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同学申请不住宿。 硕士研究生宿舍园区为万柳公寓、昌平新校区,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住宿自理。

3.除上述第 2 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4. 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研究生住宿按照学院具体要求执行。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 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不负责其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单位被撤消、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