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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或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五)复审与录取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按照《北京大学 2021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 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审查者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 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通过复试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第(1) -(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前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要求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 2016〕 2 号)有关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 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4.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 报考条件第 1 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
5. 个别专业学位硕士,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等的特殊报考要求,请注意查看相关院系招考要求。
(二)报名
1. 有关招生院系、专业、考试科目、 学习方式、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见北大研招网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3.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