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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考试纲要(试行)
一、考试范围
《语文》考试纲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研究制订。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重点测试基础知识及运用、阅读、综合应用等能力。
(一)基础知识及运用
1.文字
正确读写3500个常用汉字,能使用常用汉语工具书查阅字音、字形、字义。
2.词语(包括成语)
正确理解和运用常用词语,辨析词语的感情色彩。
3.句子
了解单句结构。辨析和修改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结构混乱、表意不明、不合逻辑等病句类型。根据要求仿写和变换句式。
4.修辞
正确判断及运用比喻、比拟、借代、夸张、排比、对偶、设问、反问等常见修辞方法,了解表达效果。
5.标点符号
规范使用标点符号,能判断并改正标点符号使用中的错误。
6.文学常识
了解教材中涉及的重要作家的国别、生活时代及代表作。
了解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的基本知识,掌握其欣赏方法。
掌握书信的构成和新闻的结构。
能结合教材中的古代诗文了解相关的文化常识。
默写教材中要求背诵的名句、名段、篇章。
7.语言表达清晰明白,正确运用表达方式。综合运用语文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