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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内容及比例
1.基础知识及应用(约24% ) 约36分(如不考“口语”,则约为40分)
2.阅读(约33%)
(1)现代文阅读约20% 约30分
(2)文言文阅读约13% 约19分(如不考“口语”,则约为20分)
3.语文应用能力(约43%)
(1)口语交际约3% 约5分(本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考)
(2)写作40% 60分(包括应用文内容15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规划教材《语文》基础模块上册、下册和拓展模块,高等教育出版社或语文出版社出版。
2.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1—5册必修和选修,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数学》考试纲要(试行)
一、考试范围
《数学》考试纲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试行)》和《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研究制订。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理解数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数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抽象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空间想象能力,运算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
了解:初步知道知识的含义及其简单应用。
理解:懂得知识的概念和规律(定义、定理、法则等)以及与其他相关知识的联系。
掌握:能够应用知识的概念、定义、定理、法则去解决一些问题。
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如下:
(一)函数
考试内容:
集合与逻辑用语。充要条件。不等式。函数。指数与对数,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角的概念推广。弧度制。任意角的三角函数。同角三角函数基本关系式。诱导公式。三角函数的图像和性质,已知三角函数值求角。两角和与差的正弦、余弦公式。正弦型函数。正弦定理与余弦定理。数列。等差数列与等比数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