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长效机制,每两年召开一次“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推进会,定期研究、会商、谋划东西部科技合作事宜。积极争取科技部指导与支持,建立工业、农业、生态、医学等专业领域的对口合作机制,政府推动、需求牵引、市场主导的科技合作项目形成机制,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利益分享机制,责任明确、绩效导向的工作推进机制,探索创新东西部科技合作的新模式。
(三)加大专项支持。发挥好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作用,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开放创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后补助等引导资金和股权、期权、分红等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对在宁落地的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团队、科技园区等加大支持力度。
(四)优化服务环境。加快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开放创新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约束。对在科技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开放包容、崇尚科学的创新生态。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参与对外科技合作的单位、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创造诚实守信的合作环境。积极宣传报道开放创新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典型事迹等,及时总结推广科技合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为开放创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