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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推进开放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30 14:55:36    译聚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实施科技合作项目。

——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发。支持自治区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科技型企业,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形式,与东部地区技术、人才优势突出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应用目标明确的合作研发,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

——促进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支持自治区各类企业及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优秀科技成果或先进技术拥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通过购买、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等方式,引进东部地区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从2018年起,每年组织实施东西部科技合作项目30项以上,引进转化重大技术成果10项以上。对企业牵头承担的技术研发项目给予研发投入总额30%以内的经费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技术研发项目资助比例可以放宽;对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优先给予支持。

(二)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

——培育科技型企业。支持我区现有传统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承接区外科技成果转化,转型为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外部科技资源做大做强。

——引进创办科技型企业。围绕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以各类园区为主要载体,大力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鼓励其在宁设立法人企业,纳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各类园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东部地区重大发明成果产业化、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支持东部地区知名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在宁独立创办或与区内企业合办科技型企业。

从2018年起,每年引进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进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10家以上。引进的科技型企业落地后即认定为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后视情况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有效期内整体迁入自治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

(三)联合共建开放式创新平台。

——科技研发平台。支持自治区各类企业及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在宁建立独立研发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东部地区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的区域,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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