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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2018-06-13 08:39:39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申请D字签证,应当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三)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四)申请G字签证,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五)申请J1字及J2字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有关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L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等材料;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还应当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


(七)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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