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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018-06-13 15:03:07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二)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是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设立、承担旅游培训和人才培养任务的机构,是为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提供旅游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平台。

(三)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要按照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要求,实行分批建设和分级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发布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交流,并监督指导其运行。

(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是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具体管理,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制度,审核并上报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年度培训计划。

(三)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所依托的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是基地的运行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基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基地运行办法,承担基地日常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依托单位应是具备良好旅游人才培训工作基础和一定行业影响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

(二)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并有一支满足工作需要的旅游人才培训工作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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