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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018-06-13 15:03:07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三)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四)具有满足旅游人才培训需要的教学和辅助设施。

(五)具有围绕旅游业发展重点领域和紧缺旅游人才需求拓展旅游人才培训的能力。

四、运行机制

(一)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是依托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挂牌的非实体机构。基地人财物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在业务上接受其上级单位的指导。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要严格遵守继续教育法规和政策,在整合培训资源、构建培训特色、创新培训手段上开展积极探索。

(二)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主要承担文化和旅游部示范培训项目和重点专项培训项目;承办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培训项目;面向旅游行业开展市场化培训;开展旅游人才培训理论研究,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

(三)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要为接受培训的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特别是提供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有效提高学员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水平,增强学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四)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培训水平,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和培训特色。

(五)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积极开发在线学习平台,拓展网络远程培训。

(六)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境外的优质培训资源,不断提高旅游人才培训的国际化水平。 

(七)国家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项目要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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