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翻译新闻

搜索 导航
超值满减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2018-05-07 14:53:46    译聚网    中国就业网    


(三)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


(四)失业的残疾人;


(五)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业的农民;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该家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第三十九条 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履行促进就业工作职责的;


(二)不按照规定及时落实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


(三)不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上一篇: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下一篇: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微信公众号搜索“译员”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推送翻译理论和技巧,外语学习及翻译招聘信息。

  相关新闻




PC版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