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科学研究。《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组织开展教育财政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要围绕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研究,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发挥科学研究成果的指导作用。
问8:《意见》在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保障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意见》在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保障方面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意见》要求教育部门要会同统计、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培训制度。《意见》要求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培训体系,实现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提高统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是建设信息系统。《意见》要求教育部将研究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对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管控,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共享公用水平,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
四是健全评价机制。《意见》要求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对各地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专项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