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首次明确要求各省建立本省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意见》要求各省级教育、统计和财政部门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本省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内容可参照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反映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情况、财政投入情况等;公告发布应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以及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原则上应在每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问7:《意见》在加强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应用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意见》在加强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应用方面的要求主要有三点:
一是注重分析应用。《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水平,重视统计成果的运用,为有关方面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要运用科学方法,深入分析统计结果反映的问题,从体制机制等层面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推进政策制度完善。
二是强化监测功能。《意见》要求各地要通过对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深入分析,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监测,重点监测教育经费总体投入、财政投入情况,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情况,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水平、支出结构和绩效情况等。要密切关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准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并改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