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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8-08-06 14:43:53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一是依法开展统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二是责任分工明确。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核,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教育经费统计职责。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教育经费统计组织工作负总责,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教育经费统计填报工作负总责。


  三是统计行为规范。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采集、审核、录入的教育经费统计资料与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各教育经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或授意他人修改统计人员依法采集、整理的教育经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四是数据真实准确。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填报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支出等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瞒报,确保数据质量。


  问6:《意见》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应用的时效性,加强社会监督,《意见》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实现了两个突破。


  一是首次提出年度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实行三次发布机制。即:第一次是在年度统计工作结束后,由教育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国教育经费初步统计情况;第二次由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教育经费统计总体情况;第三次由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以出版《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年度全国及各省份教育经费统计最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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