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贯彻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学习《办法》,充分贯彻领会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是指导推进。督促并指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是启动试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从东、中、西部各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部署2018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确定评价重点,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