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法》形成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研究制定《办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2011年,教育部成立课题组,研究形成《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研究报告》。在报告基础上,2013年起草《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初稿,对评价内容、组织机构、程序与方法等方面作出规定。
二是征询意见。2014-2016年,先后4次征求地方教育部门以及国家督学、相关专家的意见。综合考虑中央关于“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最新要求及各地意见,形成《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暂行办法》,并经教育部党组会讨论通过。
三是修改完善。2016年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要求,征求了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省级政府的意见。2017年3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研究讨论了《办法》,根据会议精神,结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意见,将《办法》更名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并对文件有关内容再次修改完善。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书面审议通过了《办法》,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形成本《办法》。5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3.《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运用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