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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公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及《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通知》)三份政策文件。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
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鼓励探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
“本次出台的三份文件是落实《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针对授权运营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三份配套政策文件分别从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和建立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授权运营全流程进行指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