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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出台《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9-09 15:44:29   作者:央视新闻 李玉梅   来源: 神州学人网   浏览次数:

  (五)关于对捐助资金的管理要求。捐助资金的安全和管理是《办法》规制的重点内容:

  一是在申请指定条件中明确要求平台的运营主体与银行签订捐助资金存管协议。

  二是规定平台归集的捐助资金应当由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专项使用,并对捐助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问题作出了规定。

  三是规定除平台收取服务费用、捐助资金无法原路退回等情形外,专用存款账户归集的捐助资金只能向求助人本人或者其提供的医院账户等转账。

  四是规定平台应当承担捐助资金拨付审核责任,建立审核机制,加强对捐助资金拨付的审核,并及时向求助人拨付捐助资金;应当监督求助人按照求助用途使用捐助资金,要求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及时更新捐助资金使用情况。

  五是明确了平台要求相关责任人退回捐助资金并退还捐助人的情形。

  六是规定平台应当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每个求助人相关的资金筹集、拨付、使用、退回等信息,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六)关于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民政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协同加强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

  一是规定平台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民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每半年向社会公开一次其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情况。

  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对涉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平台及其运营主体,有权按照法定职责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是平台及其运营主体涉嫌违反《办法》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以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七)关于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明确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

  一是平台及其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民政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二是平台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规定了平台取消指定的五种情形,并明确了对被取消指定平台的后续工作要求。此外,对未经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擅自以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名义开展活动或者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网信、电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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