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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 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9 14:42:4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人社部   浏览次数:
摘要: 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广覆盖、提质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100万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35万人,2020年33万人,2021年32万人。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见习对象。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各地要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在此过程中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开发见习岗位。各地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充分挖掘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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