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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8 14:57:2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人社部   浏览次数:


(四)扶持自主创业。各地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参观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观摩创业路演活动,感受创业氛围,激发创业源动力。开展创业创新培训,根据其创业意向、创业领域等,提供创业素质培养、企业经营管理、创业模拟实践等课程,帮助提升创业能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支持,降低创业成本。发挥公益性创业组织作用,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机构参与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 为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服务。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创青春”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有意创业的失业青年参与其中,搭建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的平台。

(五)实施托底帮扶。各地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失业青年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建立专门台账,“一对一”开展结对帮扶,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手段,帮助融入市场就业。根据自身情况和求职方向,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和心理咨询服务,组织参加专场招聘活动,优先向企业推荐,按规定落实定额减免税费、社保补贴等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建立就业回访制度,依托团组织直接联系青年工作机制,开展调查回访,跟踪了解就业情况、工作生活难题、意见诉求等,积极帮助解决,促进稳定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作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协调联动,科学调配资源,推动计划取得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失业青年登记管理服务,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共青团要充分发挥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失业青年参与计划,加强相关活动组织,发动各级团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二)加大服务保障。各地要动员一批熟悉青年情况、经验丰富的就业创业领域专家、企事业单位人事主管、社区(村)工作者等,组建一支“启航导师”队伍,提供专业服务力量。要将服务力量下沉,统筹利用基层平台、社区网点等资源,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为失业青年提供家门口的服务。要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参与,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给予支持,为失业青年提供多元化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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