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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加快构建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现就加快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规模,加快重点领域人才培养
(一)鼓励举办急需“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支持设区市属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办“区域正面清单专业”范围内的五年制高职专业,经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我厅审核后,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联办专业数、联办中职学校数。支持行业性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办本行业相关专业的五年制高职,经我厅审核后,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联办专业数、联办中职学校校数。
(二)明确“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范围。高职院校自办的“五年一贯制”五年制高职主要面向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服务、艺术、体育等特殊领域专业,其中新增艺术类五年制高职仅限表演艺术专业。
(三)扩大五年制高职专业招生规模。高职院校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各专业办学条件、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等因素,适度扩大五年制高职专业培养规模。除行业性高职院校行业性相关专业外,各专业招生规模(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二、对口帮扶,支持县域职业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