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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平稳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33 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9 年 3 月下旬至 5 月中旬
二、专项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包括民办高校“交叉任职、双向进入”以及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市县民办学校党组织覆盖情况等)。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资质(包括举办者资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管理、学费收取使用情况(包括举办者是否将学校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是否存在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现象;学费收取是否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等)。
(四)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招生工作情况(包括学籍空挂情况;招生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等)。
(五)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欺凌、校园贷、网络安全等)。
(六)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情况(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教师参加培训情况;教师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无证教师数量及占比等)。
(七)民办学校参加年检及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八)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