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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招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考生报名时,首先填报专业志愿,我厅依据退役士兵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按照40%的录取比例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考试前考生再据此填报院校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实行专业内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三)免试政策。
1.免试入学。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学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6〕8号)执行。
2.免于专业综合课测试。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考与获奖项目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测试,并将专业综合课计为满分。考生所在院校要将申请免试的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于2019年1月7日前报我厅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免于相关测试的依据。申请免试材料包括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由考生所在院校汇总并审核盖章后邮寄我厅学生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话0531—81916501,联系人裴东升,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xsc@shandong.cn。
六、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监督和指导专升本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招生章程及免于专业综合测试考生审核。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严格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试题命题质量。指导招生院校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工作。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