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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以下简称“成果展”)举办工作,更好发挥成果展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产学研的密切合作、鼓励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引导和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促进研究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作用,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对2013年印发的《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筹备组织和参展工作。
联系人:郝霄京 成鹏 电话:029—88668827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
暨创新成果洽谈会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了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展示科研成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为研究生展示学习创新成果、促进就业创业发展提供平台,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决定举办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创新成果洽谈会(以下简称“成果展”)。
二、展示原则和办法
本成果展是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展示,按照“鼓励创新,坚持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展奖结合、展后评奖”,与成果推介、洽谈同时进行。该成果展评奖项目为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竞赛奖励。
成果展实行集中展示,分为工科、理科、文科三个类别。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有关高校协助进行。
三、参展范围和作品要求
本成果展面向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在学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生)、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或已经获得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通知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征集参展作品。
参展作品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创的科技创新实物作品、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技术设计图表、发明专利(已获授权)、软件著作权(已获授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