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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7 14:56:3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广西教育厅   浏览次数: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须经学校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签注意见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民办学校在申请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时,应当交验如下材料:

(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其他同等效力的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申请表》;

  (三)能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需同时出示有关部门关于该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如包括“联合或委托培训”等字样,应提交有关证明并注明出处;

  (六)备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 

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全称,办学许可证号、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及具体校址;

  (二)学校类型,注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

  (三)招生类别(学习形式),注明全日制、业余、函授(或远程教育);

  (四)学历层次,注明普通本科、普通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中、初中、小学、自考助学本科、自考助学专科、培训等; 

  (五)学习时限;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七)招生人数;

  (八)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证书类别注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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