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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考试招生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有偿招生、违规承诺录取等违规宣传行为,严禁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推荐考生等其他名义向高校索取金钱、物品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录取管理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加强对录取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国家招生政策贯彻执行。要严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审核管理,认真审查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的学校资格、考生资格、录取标准、录取考生名单及专业。
各高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我省的录取政策、规定,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依据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严禁擅自更改已经公布的录取规则,无计划录取或超出计划录取考生,调整招生计划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和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避开省招办通过其他途径组织生源录取考生等其他违规录取行为。
五、规范自主招生
要严格资格审查和信息公示程序,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要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或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有关高校要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和考核,规范录取程序,强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自主招生规定。严禁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严禁有关高校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要规范录取程序,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本校自主招生简章,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省招办将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并对发现的骗取或违规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进行调查、依规处理。
六、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