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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当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整改攻坚期,时间非常紧迫、任务极为艰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一场刻不容缓、务求必胜的攻坚战,各级教育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配工作力量,聚集部门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推动部署,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年底前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二、依标研判,加快整改工作进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前期摸底排查和初步整改的基础上,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逐一对标研判,完善整改台帐,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推进加快整改进程,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
三、合理命名,做好备案审核。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四、严格管理,规范教师资格条件。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