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超值满减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17〕3号)

发布时间: 2018-11-02 14:59:5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黑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5.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文字书写必须规范。要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养和考核方案,实施年度考核,强化培训效果。要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使其适应教育教学新要求,成为学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表率。

6.提高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比例。 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培训和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师范类或语言类

专业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要全部达到从业要求的等级。要积极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宣传、培训、管理与服务,在校生普通话水平测试人数比例达到 80%。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和有意愿的学校,开展大学生汉字水平等级测试试点工作。创造条件,尝试开展外国留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深入开展学校语言文字科学研究

1.加大语言文字研究力度。 要调动多方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围绕语言文字的理论和应用问题,争取立项,开展

科学研究。学校可根据实际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资料。学校要为教师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创造条件,鼓励扶持专家队伍多立项目,多出成果,出好成果。高校之间要开展语言文字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2.积极为当地语言文字工作服务。 发挥高校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优势,为国家和省里语言文字工作积极献计献

策,为当地语言文字工作服务。 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调研和培训,为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能力的培训与测试。结合地域和语言文字特点,开展针对性应用研究。发掘、保护和弘扬地域语言文字和文化精神资源,解决当地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