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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8 14:52:3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联席会议由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审批办、市网信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等部门组成。市教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议定的事项,通报民办教育相关情况。

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对需要推动的工作,会议应明确具体落实部门,并按照目标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及时汇总各区贯彻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制定具体办法、开展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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