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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学位委员会
1.形式审查。市学位办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市学位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市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中,外省市专家不少于1/2。
3.市学位委员会审议。市学位委员会对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将审议通过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在天津市教委政务网站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将结果发送至各学位授予单位,由各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10月31日前将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纪律要求
(一)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学位〔2016〕1号)、《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执行,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权点,坚决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平稳有序的要求,认真组织、稳妥实施审核工作。
(二)各高校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学位授予单位,取消当年调整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高校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审核工作,影响专家评审。
五、联系方式
市学位办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联系人:刘海波。
联系电话:83215175。
电子邮箱:tjxueweiban@163.com。
附件: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附件.docx
2.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
2018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