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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0-11 14:53:5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
摘要: 进一步推进天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天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和完善天津职业教育行业企业办学特色,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支持培育职业教育新业态,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扩大教育需求与消费;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坚持以用立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教育质量;做强中职、做优高职、做大培训,把天津职业教育优势放大做强,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先行先试,总结和推广经验,全力打造天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更好地服务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

二、主要形式

(一)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投资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二)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行业、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职业院校引进行业、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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