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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规划2018年、2019年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开展过程督导、省级督导评估;做好迎接国家2018年对全省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认定的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
4.组织开展“全面改薄”专项督导,督促全省“全面改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
5.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试行)》,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6.加强学校管理评价,组织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督促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
7.研究制定《四川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办法》,组织对各地推进特殊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8.研究制定《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专项督导评估办法》,组织对各地高中阶段普及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9.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