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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我厅组织专家对每个申报材料进行网上评审,行政审定后在我厅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将下文认定为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
(三)第二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共20个。其中,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5至8个,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12至15个。
联系人:夏岩,孟令君;电话0531-81916556,0531-81916527。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8号408室,邮编:250011。
附件:1.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申报书.docx
2.佐证材料.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