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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7-18 15:02:3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三)优先支持高层次、行业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项目;

(四)优先支持与国家和北京市产业走出去紧密相关的专业领域;

(五)优先支持校际交流项目;

(六)优先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首都城市开展的合作交流项目;

(七)优先支持学校自主提供实际配套资金的项目;

(八)适度考虑部属、市属院校比例,适度向市属院校倾斜;

(九)“紫禁城奖学金”每年新增资助的留学生必须是由境外直接招收的新生,不能是在校生。

第十条 项目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申报书;

2.经费支出明细;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汇总表;

5.其他支撑性材料。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组成北京市 “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该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项目经费标准的制定、项目立项、相关管理制度建设;组织项目评审,下达项目金额;指导项目学校检查、监督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验收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学校负责受理并审核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申请、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行业专家来京交流申请,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报送基地项目申请、项目资金发放、校内预算管理、监督和验收。项目学校应加强对本校基地项目的领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项目的规划和论证,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保证如期完成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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