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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方法
由各高校指导站制订年度项目计划书报各相关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根据计划书相关项目需要,调配资源和力量提供服务,促进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四、认定和考核办法
(一)认定程序。在台高校根据建站标准按照要求填写《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建站申请,经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评估验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统一授牌,并冠名为“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
(二)考核办法。指导站实行年度考核管理的办法,以自查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1月底前各高校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会保局成立联合评估小组,对指导站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对一、二、三类项目分别进行打分。一类项目总分为100分(附件4),每完成一项二类项目可加2分,每完成一项三类项目可加4分。一类项目、二类项目、三类项目三项分数相加,总分90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达标。对达标以上的高校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五、资金拨付
对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可申请一次性建站补贴,填写《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建站补贴申请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对年度考核达标的,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考核结果,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到相关学校。
附件:
1、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认定申请表
2、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建站补贴申请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2: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建站补贴申请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3、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服务项目参考目录
4、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一类项目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