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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35号

发布时间: 2018-05-23 09:29:1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浏览次数:
摘要: 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学术诚信是学术创新的基石,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背离和对学风的重大伤害,长期以来,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办法》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学术诚信是学术创新的基石,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背离和对学风的重大伤害。长期以来,教育部和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学风建设,积极推进学术诚信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败坏了高校学术风气。

  《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办法》的发布实施,是高等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高等学校依法治理的具体举措,对于健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体制机制、推动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和优化高等学校学术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开展《办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制定学习宣传方案,通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以及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等多种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内涵和基本要求,推动健全完善学校学风治理体系。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全面学习《办法》,熟悉《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处理的具体规定,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委员要安排一次集中专题学习研讨。高校要落实学术诚信教育制度,使教学科研人员、学生知晓《办法》精神、原则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三、全面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学术不端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环节都做了全面规定,同时又给各高校结合实际自主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处理机制保留了很大空间。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以《办法》为依据,抓住主要环节,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将《办法》规定落实到具体实践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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