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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市级创业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漯人社〔2016〕34号)

发布时间: 2018-05-12 09:38:2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虚报、套取、挪用创业引导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及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创业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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