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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18号)

发布时间: 2018-05-11 15:34:05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二、评估认定程序


 本次评估认定工作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统一运作,分为材料初审、集中答辩、实地评审和公示认定四个环节(第三方社会机构招投标确定)。


 (一)材料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申报材料后送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初审,第三方社会机构按照标准,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二)集中答辩。由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实施公开评审答辩工作,并负责邀请集中答辩阶段评审专家小组成员。评审专家小组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外聘专家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低于评审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集中答辩时,分成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四组,依次进行,并以申报类别分别按分数排名。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对推荐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听取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专题片或PPT形式),并就有关问题现场提问。专家组评审采取百分制现场评分。得分情况分类统计,当场公布。


 (三)实地评审。依据集中答辩得分,按照1: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候选单位。由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创业工作的同志及评审专家小组中的有关外聘专家组成实地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评审。通过资料查阅、入驻实体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核实各候选单位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真实性,对候选单位的发展潜力进行预评,形成实地评审意见。同时,对2015年确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进行复查。各有关市、单位要认真填写《2015年山东省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复查登记表》(见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四)公示认定。第三方社会机构综合集中答辩和实地评审情况提出认定建议名单,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确定拟认定单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按申报类别授牌、发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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