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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县教育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前进街
联系方式: 0419-7575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阳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马伊屯便民大厅
联系方式: 0419-7373198
邮箱地址: 1006573108@qq.com
开户行: 辽沈银行辽阳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阳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账号: 800015288601880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维
电 话: 0419737319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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