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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大利
当前申办赴意大利签证周期较长,且意大利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受理要求存在地区差异。建议赴意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前了解各地申办赴意签证的具体要求,提早做好规划和准备。
办理90天以上的研究人员签证需要调研批文(nulla osta),该批文由当地警察局“移民统一窗口”颁发。申请人应当自批文颁发日期的6个月之内申请签证。相关信息请参阅:https://ambpechino.esteri.it/zh/servizi-consolari-e-visti/servizi-per-il-cittadino-straniero/visti/visti-per-studio/。
7.瑞典
(1)瑞典皇家理工学院(KTH)仅通过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项目接收国家公派学生/学者赴该校学习、进修,不接受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赴瑞典学习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申请人须提供由KTH负责国际事务的副校长(Vice President for Global Relations)签署的正式邀请信。
(2)根据瑞典移民局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首次申请签证最长期限为12个月,且不能在瑞典境内续签。建议据此提前与瑞方导师商定,合理规划留学期限。
(3)根据瑞典高等教育法规定,自2018年8月起,在瑞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雇佣关系,以初级工作人员身份在瑞高校开展科研工作。目前博士研究生的一般工资标准为税后每月25,400瑞典克朗并逐年上调。未达到上述工资标准人员,可能在申办签证或办理入学时受阻。
现行国家公派赴瑞典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需由瑞方导师(或所在院系)通过第三方资金补足,以达到瑞典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瑞典部分高校根据其校内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瑞留学单位。
8.丹麦
(1)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与丹麦高校提供奖学金资助标准差距较大,建议申请前与丹方高校和导师确认是否可获额外补贴,以达外方接收标准。
(2)丹麦部分高校根据其校内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丹留学单位。
9.挪威
(1)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与挪威高校提供奖学金资助标准差距较大,建议申请前与挪方高校和导师确认是否可获额外补贴,以达外方接收标准。
(2)个别挪威高校因技术出口管制或其校内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挪留学单位。
10.乌克兰
当前乌克兰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外交部和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乌克兰。鉴于上述特殊情况,如中国公民坚持前往或驻留有关地区,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影响获得协助的实效。2024年2月21日,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乌克兰官方宣布将乌国家战时状态延长至2024年5月13日。考虑到乌当前安全形势仍然存在高风险,请中国公民暂勿来乌,自愿在乌境内停留的中国公民坚持做好防空避险和应急物资储备。
亚洲
1.日本
(1)拟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时应已通过日方院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达到入学资格并取得正式入学许可书(无条件入学),或取得日方院校招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无条件入学通知。入学许可书(或入学通知)等材料中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请务必明确入学时间不早于申请当年6月,同时不晚于申请次年12月31日。入学许可书(或入学通知)已明确当年4月入学的申请人,应调整入学时间至秋季学期,并更新入学许可书(或入学通知);无法调整的,可入学后,次年以博士一年级在读学生的身份通过国外申请人通道申请本项目。
如入学许可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或未注明免除博士期间全部学费/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情况,须同时提交国外导师接收函并补充注明相关信息。申请时已为日本院校在读博士一年级的人员,提交在读学校开具的博士注册/学籍证明即可。
(2)日本部分院校对于接收博士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有明确的外语要求(如雅思、托福成绩),申请人在联系外方时,若国外导师开具语言证明表示其已达到学校语言要求,申请人仍需自行查阅相关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确认自身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日方高校的入学要求。
(3)日本部分院校仅对有校际合作关系的国内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生免除学费,对无校际合作关系的其他国内高校申请人将收取一定数额的学费。国家留学基金不提供学费资助,申请人应向相关院校了解具体政策,确认自身能否享受相关待遇,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4)日本国立研究所(设有综合研究大学院大学委托培养专业的除外)一般无法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留学签证,而是办理访问学者签证,但访问学者签证申请要求较高、名额有限,申请人在联系外方时,需确认自身能否达到相关机构访问学者接收标准并保留相应名额。
(5)“在留资格认定证书”(简称COE)为留学期限达3个月(含)以上人员办理赴日签证必要材料,留学人员获COE原件后方可联系办理签证。COE由日本出入境管理厅发放,审核周期一般为2-4个月,留学人员可联系日方留学单位获取办理COE相关流程。
2.新加坡
(1)申请赴新加坡留学的申请人须提供由学校主管部门(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仅凭导师发放的邀请信将视为无效邀请。另,赴新加坡博士后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EP签证(Employment Pass)。
(2)部分新加坡公立大学调整了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收费政策,收取数额不等的研究费(Research Fee),请有意赴新加坡进行博士联合培养的申请人提前向相关学校了解留学签证类型和收费政策,国家留学基金无法支付/报销上述研究费,请相关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3)新加坡对入境时的新冠疫苗接种有特别规定,可能存在留学人员已在国内接种疫苗,但仍不符合新加坡入境要求的情况。请关注新加坡移民局关于入境新冠疫苗接种要求 ,网址如下:https://www.ica.gov.sg/enter-transit-depart/entering-singapore
3.韩国
(1)韩国部分院校对于接收博士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有明确的外语要求(如雅思、托福成绩)。申请人在向韩国高校申请时,若国外导师开具语言证明表示其已达到学校语言要求,申请人仍需自行查阅高校或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确认自身外语水平是否符合韩方高校的入学要求。
(2)韩国国家研究机构(如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KIST)一般无法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留学签证,而是办理访问学者签证,但访问学者签证申请要求较高、名额有限,申请人在联系外方时,需确认自身能否达到相关机构访问学者接收标准并保留相应名额。韩国其他机构(如高校)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可以正常办理留学签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会对留学人员所持签证类型进行审核。部分持访学签证的赴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能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遇到障碍,请提前与留学服务中心做好沟通。
4.以色列
当前以色列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以色列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局势发展,近期暂勿前往以色列。
5.阿富汗
阿富汗安全形势仍严峻复杂,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务必注意安全。鉴于有关地区特殊情况,如中国公民坚持前往或驻留有关地区,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影响获得协助的实效。
6.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安全形势仍严峻复杂,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务必注意安全。鉴于有关地区特殊情况,如中国公民坚持前往或驻留有关地区,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影响获得协助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