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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五里工业集中区(城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城东新区绿色低碳环境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全过程中英翻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康城东新区绿色低碳环境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全过程中英翻译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9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BN-CG-2023008
项目名称:安康城东新区绿色低碳环境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全过程中英翻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城东新区绿色低碳环境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全过程中英翻译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全过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城东新区绿色低碳环境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全过程中英翻译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城东新区绿色低碳环境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全过程中英翻译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