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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与瑞士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2026/202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人员赴瑞士进行访学或研修。奖学金期限12个月,留学人员在外期间享受瑞方奖学金生活费(访问学者奖学金标准1920瑞士法郎/月;博士后奖学金标准3500瑞士法郎/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026/2027年该项目申请执行方式较往年有所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申请人须自行通过瑞方指定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于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有关项目具体介绍、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刘守丰
电话:010-66093963
电子邮件:ouyafei12@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简介
根据中国与瑞士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瑞士法郎/人/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重点资助青年学者、研究人员及年轻医生。
6.访问学者类申请人应于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博士后类申请人应于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在职青年科研人员、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其中,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以后;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应确保于2026年7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
7.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8.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