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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项目启动实施

发布时间: 2022-12-13 15:03:3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国家留学网   浏览次数:
摘要: 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优自奖)项目。现将2022年度优自奖项目介绍如下:


  一、优自奖项目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4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南非、挪威、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瑞士、西班牙、爱尔兰、瑞典、丹麦、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兰、乌克兰、捷克、波兰、匈牙利、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冰岛。


  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


  二、对照2022年度优自奖项目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在此期间内驻外使(领)馆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工作,具体受理时间以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时间为准。


  有关驻外使(领)馆经过初审后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回国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通知驻外使(领)馆。


  三、请登录优自奖项目报名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确认提交后,申请人需下载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字后同申请材料一并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要求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提交完整电子版申请材料。



2022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奖励对象分A、B两类。


1.A类为在外学习人员,具体要求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的人员;


(3)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品学兼优。


2.B类为拟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要求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应届博士毕业生: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作博士后研究、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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