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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发文,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2-11 15:54:28   作者:神州学人网   来源: 微言教育公众号   浏览次数:


  二、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


  4.坚持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已整合实行综合执法的,可继续探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重点负责对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管执法,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5.健全协同机制。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坚持先证后照,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许可内容。实行综合审批改革的,须事先书面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现场共同执法。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教育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6.加大查处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网站平台,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三、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


  7.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增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意识和能力。


  8.明确各级权责。教育部主要负责拟订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校外培训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国性、跨区域校外培训重大案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拟订本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辖区内跨区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案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本地区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负责校外培训监管的机构承担具体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9.明确执法层级。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原则上以区级执法为主。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对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由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四、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


  10.加快机构设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力量配置,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承担本地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11.加强力量配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资源,充实一线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机构可按程序调用下级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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