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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下载。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由所在学校自行评审确定,以上材料无需报送我厅。
(二)申请人所在学校职责。
申请人所在学校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打印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同时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EXCEL表格,无需打印,直接将电子表格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还需报送“2019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附件6)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请各学校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整理后统一报我厅。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现象,我厅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学校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三)申报名额。
1.本科高校申报人数不超过4人,高职高专院校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
2.“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除推荐“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的8名人选外,本科高校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高职高专院校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
(四)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