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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面向海内外引进第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发布时间: 2019-02-12 09:28:5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千人计划网   浏览次数: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其科研成果处于本行业(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高度认可;


3.在园区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取得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如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产品等),并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能够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4.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二)创业领军人才条件。创业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限制);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中高层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主持的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与本人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的核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


3.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4.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为企业第一大股东,领军人才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通过企业间接持股的,申请人须直接持有该企业51%以上股份,并折合占在园区创办企业股份不少于30%。


5.拟建企业的领军人才自确定为资助对象后,需6个月内在园区注册法人实体;已在园区创办企业的,其成立时间需5在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200万元。


(三)已入选省、市领军人才项目的团队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园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三、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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