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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18-08-09 15:15:0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浏览次数:


  (二)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三)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四)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八、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指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九、在校期间学校已经免除其学费的学生,还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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