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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8-07-30 15:11:4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教育部   浏览次数:


  二是进行专项调研。2016年,委托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课题研究,广泛调研我国师范类专业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细化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并进行中外比较,形成国内国际教师教育质量保障情况研究报告。


  三是集中研制文件。2016年以来,成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师范院校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在初步调研成果和专家座谈的基础上,分批研制文件。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历时超过半年,广泛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三、请您谈谈《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质量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师范类专业认证强调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要求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推动教学改进和质量持续提升。认证理念贯穿认证全过程,落实到师范生培养各环节,引导有关高校聚焦师范生成长成才、建立基于产出的专业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


  二是坚持“分级分类、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认证定位。根据当前我国教师教育相关专业设置情况,结合中学、小学和学前教育不同学段特点,分类研制标准;根据目标定位不同制定相应的认证标准和实施办法,实行三级认证,三级之间相互衔接、逐级递升。通过构建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体系,推动有关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坚持“统一体系、学校申请、省部协同”的认证办法。基于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和大数据,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工作体系,采取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开展认证。强调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在学校师范类专业开展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请认证。认证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级负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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